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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和污水处理收费要涨了哦!

时间:2019-06-04 11:34   tags: 行业新闻  

按照国家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为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自来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正常运行,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和《自贡主城区供水保障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贡城区供水和污水处理实际,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销售价格由现行1.525元/立方米调整为2.19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销售价格由现行2.285元/立方米调整为3.29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销售价格由现行4.575元/立方米调整为6.57元/立方米;

合表居民用户和国家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销售价格由现行1.83元/立方米调整为2.63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量由180立方米/户.年(含180立方米/户.年)以内调整为220立方米/户.年(含220立方米/户.年)以内;

第二阶梯水量由181-264立方米/户.年(含264立方米/户.年)调整为221-304立方米/户.年(含304立方米/户.年);

第三阶梯水量由264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调整为304立方米/户.年以上部分。

(一)简化水价分类。将原工业用水、商贸用水和特种用水类别中的部分生产经营服务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用水类别。非居民用水销售价格统一确定为2.58元/立方米。

(二)特种用水销售价格由现行5.31元/立方米调整为6.31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统一确定为1.40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用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含10%)以内,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1倍水费;二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30%(含30%),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2倍水费;三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30%以上,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3倍水费。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供水企业负责具体实施。

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使用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按调价前的居民生活用水销售价格执行,保持不变。对城市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使用居民用水每月18立方米(含18立方米)以下的免征污水处理费。

自贡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区供水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本次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宣传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密切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水资源供需状况、城区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调整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对保障供应、促进节约用水的重要意义,做好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价格政策顺利实施。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认真执行好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好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供水质量,更好地保障安全、优质、高效的城市供水服务。